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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电〔2013〕55号
成文日期 2013-10-09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电〔2013〕55号
成文日期 2013-10-0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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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2009年正式启动实施以来,按照“轻重缓急,先危后安”原则,分“前三年”(2009—2011年)、“后四年”(2012—2015年)两期规划实施,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3年6月底,全区累计开工面积1895.17万平方米,累计竣工校舍面积1851.34万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251.08亿元。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等3盟市完成全部校安工程规划建设任务。但我区校安工程实施与全国相比,整体进展相对缓慢,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等3市“前三年”校安工程规划仍未全部竣工,资金前期投入不足、后续投入跟不上。通辽市仍在使用D级危房,部分盟市中央资金项目进展缓慢,中小学校舍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等仍是我区校安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鉴于我区校安工程当前进度,为了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消除D级在用校舍,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配合”等工作机制

  全区校安工程规划由旗县(市、区)、盟市逐级审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请国家备案。各盟市、旗县(市、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政府责任,对续建工程尽早复工,涉及2013至2015年校安工程规划的盟市要尽快开工,全面、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前三年”(2009-2011年)校安工程规划建设任务于2013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

  二、加大校安工程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校安工程所需资金实行自治区统筹,盟市、旗县(市、区)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目前,全区校安工程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已按要求全部到位。鉴于目前部分地区校安工程三年规划任务尚未完成,相关盟市、旗县(市、区)作为校安工程建设和资金投入的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支出结构,整合相关资金,集中财力加大投入,确保校安工程保质保量全面竣工。

  三、扎实做好校安工程后续工作

  首先,立即封存或停止使用D级校舍。不论困难多大,立即停用。其次,国家划定的38个重点旗县尚未完成规划建设任务的年内全部开工,2014年全部竣工。第三,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归建工程档案,及时更新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设立永久性标牌。第四,自治区校安工程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后续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工作,要结合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工程和基础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统筹规划,综合推进,将中小学校舍建设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认真查找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自治区将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盟市、旗县(市、区),按照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签订的责任状,进行问责。

  2013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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