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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扶贫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发〔2013〕106号
成文日期 2013-11-07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发〔2013〕106号
成文日期 2013-11-0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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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资金整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资金整合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举全区之力实施“扶贫攻坚工程”,有效整合涉农涉牧财政资金项目,进行集中攻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意义 

  整合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扶贫攻坚,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扶贫攻坚工程”的要求,是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特色产业发展,确保贫困农牧民稳定增收,有效解决扶贫投入分散问题,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不仅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形成合力攻坚,而且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集中力量办大事。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攻坚工程”。 

  二、整合目标 

  通过整合资金项目,到2017年努力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两不愁”,即农牧民收入较快增长,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更好地保障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使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实现“五通、五有、一产业、一项目”:通水(自来水)、通电、通路(村屯道路硬化)、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房住、有学上、有医看、有科技特派员、有强有力的嘎查村级班子,每村有一个增收产业,每户有一个致富项目。 

  三、整合原则 

  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坚持旗县整合、盟市指导、自治区有关部门支持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 

  四、整合范围 

  涉农涉牧经济社会发展资金均可整合。农牧业、林业、水利、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文化、广电、农电、民政、残联、妇联、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一事一议”等行业部门的项目资金,统筹协调,集中向重点贫困嘎查村及其贫困户倾斜。 

  五、整合用途 

  各类资金项目整合主要用于自治区“扶贫攻坚工程”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优势特色产业、村容村貌(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基层组织”六项建设任务。各地可围绕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实现脱贫致富,因地制宜确定整合项目资金的用途。 

  六、整合平台 

  以目前尚未脱贫的贫困嘎查村的整村推进、扶贫移民搬迁等工程为平台,统筹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金项目。 

  七、整合方式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进。在旗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扶贫开发规划,认真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以规划为引导,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做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缺什么整合什么,缺什么建设什么,集中投入,配套建设,一次成型,整体推进,使资金项目整合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八、加强监管 

  资金要整合,权力要下放,监管要到位。自治区、盟市有关行业部门既要大力支持旗县政府整合各类资金项目,更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项目实施旗县要依法公开信息,提高透明度,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的公告、公示力度,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自治区、盟市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监察、审计、司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贪污侵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依规查处。 

  九、组织领导 

  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整合扶贫资金作为实施“扶贫攻坚工程”的关键措施来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旗县是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也是资金项目的整合主体,旗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制定资金项目整合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行业部门责任。要建立扶贫攻坚资金整合年度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扶贫投入分配和奖励的主要依据;要大力宣传整合涉农涉牧资金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积极推广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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