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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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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至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检查组,对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反馈了意见,印发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的函》(国教督办函[2021]68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强力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9月28日督导检查反馈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照反馈意见全面梳理,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紧紧围绕反馈意见指出的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3项工作目标,细化为立行立改任务4项、限期整改任务6项、长期坚持整改任务4项,全部实施清单式管理,逐项逐条列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提出明确整改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实行台账管理,紧盯时限要求,实行每半月工作调度机制,对整改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持续跟踪调度。11月19日,召开全区整改落实视频调度会,就整改落实工作再推进、再督促。对照《整改方案》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组成工作专班,统筹安排整改任务,针对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把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结合起来,把整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问题与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衔接,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4项立行立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1.针对教育经费支出不合规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有关规定,就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用经费规范使用、教师培训经费足额安排。

敖汉旗针对公用经费支付171名保安工资问题,经旗政府会议研究,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财政预算,同步为幼儿园增聘75名保安。磴口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的通知》,决定由正式在岗教师承担工勤岗位工作。同时,按照“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和“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已将2022年度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针对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未全面实施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规定要求,对义务教育教师工作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学校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时印发了《关于全面排查教师待遇保障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依据《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55号),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须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于每年年底开展义务教育教师收入情况与公务员收入情况比对工作,及时掌握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比对情况。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新巴尔虎左旗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及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新左政字〔2021〕66号),各校根据方案正在制定学校绩效方案,全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赤峰市各旗县(区)和磴口县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12月起已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3.针对教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级教育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要求,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同时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所有课程。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及体育、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1〕30号)精神,各校采取理论课和实践课相结合,以实践课为主,强化劳动体验,切实有效发挥劳动教育综合育人功能。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要求,对中小学实验课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规范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应用管理能力和水平。

4.针对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自治区“衣食住行”市场领域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列为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推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风险管控平台全面入驻全区学校食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从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风险分级管理、加大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培训力度等方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秋季开学以来,全区共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企业10024家次,出动执法10370人次,责令整改260家,立案7起,罚没12.1万元。各盟市开展了秋季校园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整改问题和风险隐患2663个,全区所有学校食堂已实现“明厨亮灶”,53%的学校食堂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

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覆盖12个盟市37个旗县(市、区)各类学校,完成学校食品监测样本860份,上报监测数据4626条。积极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测工作,由2021年2个盟市8个旗县(市、区)拓展为每年30个旗县(市、区),形成了《2019年-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监测技术报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校园活动300多场,受众师生3.2万人。

敖汉旗、新巴尔虎左旗、磴口县人民政府组织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核查,部分学校学生食堂操作间无防鼠措施,食品留样专柜未上锁,食堂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不全,食堂消毒记录中“消毒方式”记录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已于10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6项限期整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

1.针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法定要求未落实的问题。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就2018—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法定增长情况和征收教育费附加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2020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642.2亿元,比上年增长5.3%。财政经常性收入2325.75亿元,比上年下降1.68%。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6.98个百分点。“十三五”时期,全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3537.54亿元,其中,用于义务教育1873.93亿元,占比为52.97%。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两补”政策,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民办学校纳入经费保障范围,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对农村牧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实施补助,加强农村牧区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计划。2018年7月起对中央和自治区“特岗计划”教师按照每人每学年3.8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

新巴尔虎左旗已将欠拨的2018-2020年594万元教育费附加补拨到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390万元用于支付2021年校园取暖、维修费,204万元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对“欠拨教育经费1908万元”和“欠拨2020年小学生生均预算内教育费350万元”问题,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新左旗办理超调资金,超调资金到位后,将分年度、分期分批进行补拨,2025年前将欠拨资金全部补拨到位。敖汉旗欠拨的1025万元教育经费和545.2万元教师培训费已于9月26日全部拨付到位,用于敖汉旗新惠第十小学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磴口县已将2018年欠拨574万元拨付到位,2018年三个增长均已达标。

2.针对教育经费监管不够的问题。新巴尔虎左旗审计局10月14日对2018-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11月10日已完成全部审计,11月15日出具了审计报告。磴口县审计局对磴口县第一完全中学和磴口县实验中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内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各校已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完成整改。

3.针对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自治区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全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编制管理方面,每三年按标准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年龄偏大、素质偏低的教师及超出比例的管理和教辅人员进行合理转岗安置,进一步提高进人门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自治区党委编办将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纳入机构编制日常督查,因地制宜创新核编方式,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明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在教师补充方面,将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农村牧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与城市相统一,采取“班师比”和“生师比”两种方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有效破解偏远地区班额小、教师需求量大等问题。安排300名教师专项编制用于支持全区“三科”教师培训顶岗周转,补充“三科”教师1600名。批复9个盟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编制1221名,为盟市及以下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使用空编8336名进行备案。在落实用人自主权方面,自治区已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组织实施权限下放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形成自治区、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实施相结合的教师招聘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2021年5月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自治区教师岗位招聘工作月调度机制,协调解决招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简化招聘手续,拓宽招聘渠道,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区共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101人,已全部到岗任教。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党委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4.针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析成因,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薄弱环节改善力度,逐步解决办学条件不足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21-2025年)》,就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作出重点安排。2021-2025年,“能力提升”项目覆盖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113个县级单位(含盟市本级、开发区)、1548所学校。规划投资59.4亿元,规划校舍建设面积116.37万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面积282.22万平方米,劳动教育场地(活动实践基地)面积2.37万平方米,购置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10亿元,生活设施7881万元,课桌凳4874万元,其他设备1.5亿元。2021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6.9亿元,用于义务教育乡村(嘎查)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资金1.3亿元,支持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师专项培训。制定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就原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及生活用房、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场所、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等项目进行建设。到年底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14098万元,支持14个原国家级贫困旗县和1个原自治区级贫困旗县20所中小学项目建设。

新巴尔虎左旗通过整合嵯岗镇两所学校教育资源,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通过校际间调剂、分流转岗等方式,解决学校内超编超员问题,实现师生比例科学合理。定期开展支教帮扶活动,选派教学骨干赴基层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升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控制生源外流,解决基层学校“生源不足”问题,11月30日前已完成整改。敖汉旗3所学校存在大校额问题已解决2所,2所学校功能室不足和2所学校生均教辅用房不达标等问题,已列入旗政府“十四五”规划,2022年至2025年逐年化解。磴口县教育局对全县学校体育活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破损的全部进行了维修和更换,逐步按优质均衡评估要求配足配齐学校体育活动设施。完成了包尔盖农场学校整合工作,资源整合后,校际间差异系数将缩小,骨干教师分布将逐步趋于均衡。

5.针对高中招生指标未分配的问题。赤峰市教育局已制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整改方案,2022年全市将全面实施新的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

6.针对校园安防建设不规范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11月23日,自治区主席王莉霞主持召开全区校园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自治区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达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对盟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目标,组织全区交警部门对中小学周边安全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

敖汉旗、新巴尔虎左旗、磴口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财政、应急、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了全面核查,督促学校配齐配强保安、配足配好校园消防设备,合理设置校门口交通警示标识、减速带、防冲撞装置、硬质隔离设施等安全防控设施。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督促各地区、各学校加大校园“三防”投入,完成“城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100%;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100%;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设置率100%;城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报警器、视频监控安装率、与公安机关联网率100%”的工作目标,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敖汉旗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保安,安保专项经费列入旗级财政预算。更换古鲁板蒿初级中学损坏的视频监控设备,与网络公司沟通保证校园网络正常,确保一键式报警装置畅通。加强学校网络与监控设备日常维护,确保监控画面实时在线显示和一键报警装置能与公安部门联网接通,为避免因网络故障导致无法报警,在54所中小学警务室内增设无线一键式报警器。贝子府初级中学校门口已设置防撞柱。计划投资120万元为其他39所学校安装防冲撞升降柱,确保防护装置到位。

磴口县针对部分学校门前道路未施划人行横道线和减速标识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2022年5月前全部完成学校人行横道线施划,校门口减速带、防冲撞装置、硬质隔离设施等安全防控设施建设任务;针对一键报警装置启动后公安部门无响应的问题,在建设视讯平台联网的同时,在公安局110总控室安装学校来电显示设备,进一步规范平台运行。目前,校园视频监控基本安装完毕,现已进入实施教育局总控和视讯平台与公安联网连线阶段,实现了视讯平台联网,视频监控联网率100%的目标。二是加快推进中小学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把建设任务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全县中小学封闭化管理率100%,一键式紧急报警与公安机关联网率100%,专职保安配备率100%,护学岗设置率100%,农村牧区大门迎马路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全部安装了硬质防撞安全设施。

新巴尔虎左旗制定了《校园“一键式报警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制度》,将每月组织3次校园报警设备测试,保证一键式报警器畅通。截至目前,城区7所学校新设立护学岗14处,安装减速带6条,安装防冲撞设施8处。旗公安、应急等部门对校园化学实验室开展排查,危化品严格落实双人双锁专柜保存,已建立完善校园危化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针对部分学校化学实验室无通风设备、无防盗门等问题,已动工实施维修改造。针对校园废弃危化品处置工作,正在对接危化品处置企业,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实行定期处置。

(三)4项长期整改任务逐步深化落实。

1.关于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纳入自治区教育“十四五”规划,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11月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在全区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施方案(2021-2025)》,统筹推进“强基固本、明德启智、同心共筑、以文化人”四大行动、16项举措。制定印发《全区中小学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区12所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试点活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各系统分级开展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深入开展“一周两月”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引导各族师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指导意见》中的“负面清单”,对校园文化建设持续开展排查整改,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二是积极稳慎、坚定坚决做好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制定印发了《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和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到2021年秋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二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的6.99万名学生全部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平稳有序完成年度推行工作目标。持续开展三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专项培训和教材、课标、学科教学能力培训,加强教研指导,切实把好教学质量关。

2.关于进一步夯实政府主体责任,着力补齐短板工作。一是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三个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旗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主体责任。二是依法落实教育投入政策。依法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水平。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三是进一步落实“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资金和项目统筹,加大对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持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解决好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为寄宿生创造良好学习和健康生活环境。四是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乡村振兴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着力解决农村牧区生源递减、资源利用率低的突出问题。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完善配套政策,吸引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边远艰苦地区任教。二是加快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培训实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专业能力,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三是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统筹力度,合理配置编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农村牧区全科教师定向培养,为农村牧区培养一批“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四是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建立完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五是改革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师德建设,以德施教、立德树人,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4.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打造义务教育良好生态工作。一是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着力形成“一校一特色”的校园文化,把学校建设成校园环境优美、教育理念先进、育人氛围浓厚的立德树人主阵地。二是强化学校教学管理。建立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学校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加强劳动课建设和劳动体验,掌握和具备基本劳动技能和能力,发挥劳动教育综合育人功能。三是着力抓好“双减”“五项管理”工作。印发义务教育课堂教学规范,严格规范考试频次,压减作业总量,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全覆盖。截至目前,国务院教督办通报的关于作业和课后服务等四项指标均达到100%。四是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建立学校安全风险与安全稳定防控体系,形成学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有效预警与应对机制,确保无重大安全稳定事故发生。研究制定《内蒙古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工作家校联动机制。建立学校心理健康示范中心和高校对口支援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认真对标国家督导反馈意见,对照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标准,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回头看”,全面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一)巩固扩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问题整改成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巩固扩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问题整改成果,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督促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坚持相结合,持续实施清单销号管理,对已整改到位的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未整改到位的紧盯不放,防止问题落空,并适时组织“回头看”。不仅要对照14项整改清单找差距,还要对照优质均衡的标准算细账。

(二)加大义务教育财政保障力度,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建立教育、财政部门统筹管理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科学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项目,严禁挤占挪用。对照优质均衡相关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合理谋划学校布局,加大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建设力度,保障城镇足够的学位供给,逐步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解决义务教育学校短板问题。

(三)保障教师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部署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保障好教师待遇。按照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教师招聘计划。对于紧缺学科,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也可直接通过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招聘,进一步加大对招聘紧缺学科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严格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和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相关要求。

(四)提升均衡化水平,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扩大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积极推进“集团化”“联盟制”办学,完善联合教研制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旗县(市、区)积极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实行阳光招生。树立科学成才观,严禁以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来评价学校和教师。全面加强“五项管理”,全面深化课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科学规划,全面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

聚焦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教师队伍更强、人民群众更满意的要求,深入研究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申报资格条件、内涵要义、评估标准和创建方法,对照“校校达标、项项达标”指标体系,分旗县(市、区)、分学校系统梳理现状,查找差距和问题,坚持积极进取又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考虑基本均衡巩固水平,又考虑优质均衡创建基础,研究制定好自治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规划方案,以科学的规划引领优质均衡创建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 27 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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