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和浩特市第十二批1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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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7:27 

3月26日至4月1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21批共265件(来电155件、电信110件)。

4月6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12批15件(来电10件、电信5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12批15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5件、阶段性办结9件,未办结1件。

截至4月14日,全市已对第1-12批共126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52件、阶段性办结45件、未办结29件,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 7家,罚款金额37.2032万元,立案侦查2宗,问责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4月15日(第12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05003 9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把什乡万家沟村村 民牛某某的邻居,采砂 卖砂导致王某某的 7 亩耕地塌陷。

土默特左旗

其 他

(1)投诉人所述的耕地与该砂坑相邻,处于该砂坑南侧,面积 7.82 亩(水浇地),2022 年 4 月 7 日, 经旗自然资源局、察素齐镇现场查看,比对历年现状影像,发现其中 7.46 亩(水浇地)土地完整,正常 耕种,地块北侧因多年风雨侵蚀自然塌陷约 0.34 亩(水浇地)。 (2)举报问题反映的牛某某采砂卖砂形成的砂坑位于万盛村铁道北,实为 2007 年李某某私挖乱采形成, 砂坑占地 26.9 亩(一般耕地),平均高差 16 米。在 2013 年-2016 年期间,原旗国土资源局(旗自然资源 局)在动态巡查时发现李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土左旗万盛村集体耕地内进行挖砂取土,于 2013 年 -2016 年期间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原国土资源局(旗自然资源局)于 2016 年 5 月进行立案调查,2016 年 7 月移送土左旗公安机关,后经公安调查李某某案还有 李某甲、李某乙两名同伙人,2017 年李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土左旗人民法院依法 判决。2017 年 7 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李某甲被判有期徒刑 7 个月缓 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李某乙被判有期徒刑 7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 按照《土默特左旗砂坑治理初步方案》要求,该砂坑的治理方式为“平整边坡、植被恢复”,2021 年,察素齐镇削坡 2.9 万平方米,结合河道清淤拉运回土方进行退台式回填,共使用土方量约 7.5 万立 方,第一退台宽 9 米,第二退台宽约 7 米,人工种植草原混播草籽 2.8 万平方米,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成植被恢复,已整改完成。

部 分 属 实

(1)针对投诉人反映塌陷部分,察素齐镇政府将 通过土方回填的方式,恢复塌陷的约 0.34 亩耕地,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 (2)察素齐镇政府将对砂坑边坡播撒草籽进行加 固,防止后续再次出现塌陷问题。对砂坑周围原有 围栏、围挡进行加固、修补,并设立专人巡查看护

阶 段 性 办 结

2

D2NM20220405004 3

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 碾道村村干部将村中 银佛子地(村中的地名 字,位置在村中火车道 北侧)700亩进行开采, 现在形成一个大坑。

土默特左旗

生 态

银佛子地位于碾道村火车道北侧,是村集体河槽地,属于土左旗红领巾水库的退洪河道。2012 年至 2014 年间,村民因自家建房、村内垫路等原因在此处挖取砂石料,形成土坑 2.1 亩,已平整治理。2014 年以 后此处再无私挖盗采的行为。现场河道内土地平整。

部 分 属 实

以落实“河长制”为抓手,按照乡镇级河湖长每月 巡河不少于 1 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不少于 1 次 的频次开展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加大对辖区河道的 治理力度,坚决避免再次发生挖沙行为。

已 办 结

3

D2NM20220405004 0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黄合少镇老丈窑村东 南方向,有 4000 亩左 右的林地被毁坏(具体 是谁毁坏不清楚),变 成了墓地。2.2019 年 至 2020 年,为了修 S29 省道,举报人种植的杨 树被毁坏,改为种植松 树。

赛罕区

生 态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老丈窑村东南方向,有 4000 亩左右的林地被毁坏,变成了墓地基本属 实。经调取相关承包协议、现场 GPS 实地测量及赛罕区林草局出具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材料,老丈 窑村东南方向属于该村土地共有 299 亩集体土地,其中林地 272 亩、其他 27 亩(村庄 0.18 亩、果园 3.31 亩、旱地 21.52 亩、农村道路 0.38 亩及其它草地 1.61 亩),非 4000 亩林地。由于城区发展需要,根堡 村、巧报村、西把栅村被拆迁征用,为解决原村民各家迁坟问题,老丈窑村将上述 299 亩土地租赁给以 上 3 个村。经现场核查并比对 2011—2022 年的历史影像,现存土坟 869 座,有 2.6 亩林地被破坏。 (2)2019 年至 2020 年,为了修 S29 省道,举报人种植的杨树被毁坏,改为种植松树问题部分属实。S29 高速公路的可研报告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1196 号)。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 地和耕地,其中征占林地手续已获得批复(林资许准(蒙)【2021】48 号);耕地审批手续已组件上报 国家自然资源部,待审批,主体项目尚未开工。根据线路规划设计图,对该村的拟建设的 S29 省道区域 附近进行排查核实,2019 年-2020 年间,没有任何毁坏杨树、种植松树的事件发生。 经调取和查阅该村的相关绿化工程用地档案资料,在 2016 年“十个全覆盖”工程施工期间,有一起毁林 补种事件,但不在 S29 省道区域附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十个全覆盖”村庄绿化 事宜的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66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区长办 公会议纪要》(〔2016〕21 号)以及《中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员会关于研究全区农村“十个全覆盖” 工程近期相关工作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办公会议〔2016〕16 号),内蒙古圣龙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黄合少镇老丈窑村 2016 年“十个全覆盖”绿化标段(老丈窑村新农村建设村庄及道路两侧绿化工程 第七标段),施工中不慎毁坏杨树 139 棵(因无法联系举报人,故被毁杨树权属不明),按照 2016 年“十 个全覆盖”绿化工程合同约定栽植树种为云杉,。2020 年 9 月 18 日赛罕区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呼赛森公黄林罚权 告字【2020】第 024 号)进行处罚。(1.责令补种树木 139 株×3 倍=417 株,2.处以 215 元×4 倍=860 元罚款)。内蒙古圣龙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补种云杉 417 棵,缴纳罚 860 元。)。故该毁树补种事件与修建 S29 省道在空间、时间上均没有任何关系。

部 分 属 实

(1)考虑到民俗的因素,根堡村、巧报村、西把 栅村,利用清明节及中元节两个时间节点对硬化的 坟墓进行拆除,并进行补种,于 8 月 12 日前完成 整改。 (2)赛罕区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将密切跟踪 S29 建设进展,防止在建设中出现非法砍树毁林现象。

阶 段 性 办 结

4

D2NM20220405003 1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宿尼板村,2002 年 村里开始退耕还林,但 村民养羊放牧导致放 牧破坏了生态,山上现 在林草几乎没有了。

土默特左旗

生 态

察素齐镇宿尼板村(行政村)位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辖 12 个自然村,2002 年为响应国家退耕还林 政策,村民自愿退耕还林,面积 2628.8 亩,退耕户负责退耕还林后林地的后期管理工作,现苗木保存率 约 10%。目前村内有 48 户养羊户,存在季节性偷牧行为,导致生态遭到一定程度破坏。宿尼板村行政 村辖区内的阴坡植被基本保存完好,阳坡地表植被稀疏,春季嫩草正在反青。

基 本 属 实

(1)由察素齐镇政府组织退耕户,对退耕还林林 地进行统计排查,确定面积进行补播补种,旗林草 局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计划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完成。 (2)补植完成后,由察素齐镇政府和退耕户负责 日常人工巡护,退耕户每年 6-8 月进行穴内除草 2 次,同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并对个别死亡的苗木 进行及时补植,确保苗木成活。 (3)按照 2022 年 4 月印发的《土左旗关于抓好全 旗各级林长、副林长巡林和禁牧工作的令》(土左 林长令[2022]2 号),配合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各管理站加大保护区禁牧工作力度,加强禁牧宣 传,对违规放牧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阶 段 性 办 结

5

X2NM20220405002 1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水云间小 区,拆迁空地未硬化尘 土飞扬,南区大门南侧 空地堆放了大量建筑 垃圾,小区内生活垃圾 堆积,无人管理。2. 三合村未拆迁的住户 仍使用散煤取暖。

新城区

大 气 , 土 壤

(1)水云间小区拆迁空地未硬化尘土飞扬,南区大门南侧空地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小区内生活垃圾堆 积情况属实。水云间小区位于成吉思汗街道三合欣社区。小区南区南门外约 6000 平方米拆迁空地未硬化, 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南区南门外东南侧空地存放有建筑垃圾。小区内生活垃圾由于物业公司未做到日产 日清,存在堆存现象。 (2)三合村未拆迁的住户仍使用散煤取暖情况属实。三合村部分未拆迁平房区 52 户均存在使用少量使 用原煤、劈柴取暖的问题。

属 实

(1)上述垃圾已于 2022 年4月6日实施清运,小 区物业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杜绝堆存。拆迁 空地未硬化土地正在进行苫盖,建立长效机制,加 强监管,减少扬尘污染。 (2)按照《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 烧“清零”实施方案》(呼燃整办〔2021〕7 号) 要求,因路由房屋结构,计划拆除区域可暂时使用 清洁燃料进行过度,3 月 31 日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 事处开始对此处平房区内使用的高污染燃料进行 收缴,并发放清洁燃料供居民清洁取暖。该平房区 已列入新城区 2022 年度征拆范围。

阶 段 性 办 结

6

X2NM20220405003 1

2021 年举报人举报自家的农田被施工队挖 取,面积约 9 亩(含土 地上 6 万多元的鸡粪)。 现举报人要求土地还 原,偿还鸡粪的赔偿。

土默特左旗

生 态

(1)2021 年,自家的农田被施工队挖取,面积约 9 亩问题属实。①举报地块位于铁帽村南,察托公路 东侧,面积 8.6 亩(基本农田),为铁帽村村民张某某承包耕地,近年来由村民李某某(张某某亲戚) 代为耕种。由于该处土地盐碱化严重,2020 年 11 月村民李某某口头允许郭某某在该地块进行取土治理, 取土面积 8.6 亩(其中北侧 5 亩经张某某同意,南侧的 3.6 亩未经张某某同意),土方约 1033 方。郭某 某将取的土卖给内蒙古犇腾牧业有限公司。 (2)土地上 6 万元的鸡粪问题部分属实。经和铁帽村委会、当年实际耕种人及取土人员核实,当年该地 块存放鸡粪约 30m3。

基 本 属 实

(1)就偿还鸡粪补偿问题,派出所民警、铁帽村 支部书记正在与举报人协调处理,如协调无果,建 议举报人通过司法程序维护个人权益。 (2)就郭某某、李某某在基本农田取土行为,2022 年 4 月 8 日,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委托内蒙古国威 土地服务有限公司对举报地块进行了勘查定界测 量及调查工作,在乡政府工作人员与铁帽村委会工 作人员的见证下,对现状土层开挖 0.2 米后,经过 与原土层比对,现耕作层仍满足耕作要求。 (3)塔布赛乡政府责成郭某某拉运土方对该块地 进行回填平整、恢复原样,2022 年 5 月 30 日完成。

未 办 结

7

X2NM20220405002 4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水岸小镇二期 4区 4号楼 的供暖加压泵建在住 宅楼下,供暖期间电动 机噪音扰民严重。

赛罕区

噪 音

水岸小镇由春华水务公司开发建设,4 号楼地下建有一座加压泵房。投诉反映的噪声来源于供暖水管穿 墙引发的震动产生。由于居民多次投诉,该地产公司分别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进行了 减震降噪整改措施。但在运行中仍产生一定程度噪声,发生扰民情况。

属 实

春华水务委托第三方对振动进行监测,结果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出具,敕勒川街道配合春华水务公司 根据监测结果在 4 月 15 日前制定整改方案并尽快 整改。

阶 段 性 办 结

8

X2NM20220405001 0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西沟门村任某某, 将承包村民和集体的 60 多亩耕地建设成停 车场;2020 年又以复 耕为名,将 60 多亩农 田挖了 4 米深的大坑, 把挖出来的砂石售卖, 后用垃圾将大坑填埋, 上面覆盖一层好土。2、 任某某等人在西沟门 村排洪渠河槽内挖砂 卖石 1 年之久,造成河 坝和大桥存在隐患。同 时,这些人还在村外大 挖沙石料,坑内之后又 被填上垃圾。

土默特左旗

生 态

(1)土默特左旗西沟门村任某某将承包村民和集体的 60 多亩耕地建设成停车场问题属实。举报反映地 块位于察素齐镇北绕城路南,面积 68.4 亩(其中:水浇地 56.9 亩,建设用地 11.5 亩),目前为察素齐 镇西沟门村 21 名村民的二轮承包地。在 2011 年-2017 年间,庄某和任某曾建有停车场和附属房屋,2019 年察素齐镇政府联合旗自然资源局已进行取缔。 (2)2020 年又以复耕为名,将 60 多亩农田挖了 4 米深的大坑,把挖出来的砂石售卖,后用垃圾将大坑 填埋,上面覆盖一层好土问题部分属实。①2020 年 3 月,依据土左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庄某某承包地破 坏集体耕地种植条件鉴定意见书》(土左自然资发[2020]78 号),该地块仍然不具备种植条件,要求庄 某和任某某继续覆土培肥地力达到种植条件。2020 年 4 月 22 日,由土左旗纪委、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 监督庄某某执行复耕,将以前建设停车场铺设的混料、渣土(50 公分)及拆除厂房的垃圾进行清理清运, 不存在挖出砂石售卖、用垃圾填埋大坑的情况,旗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留有相关影像资料。该地上的混 料、渣土及拆除厂房的垃圾已在监督下清运完成,未破坏土层,没有形成大坑。目前该土地已恢复耕种, 现场已堆放有机肥备耕。②为核实此处是否填埋建筑垃圾,2022 年 4 月 7 日接到信访案件后,察素齐镇 组织机械对该处土地进行探挖,由该土地所属村民及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六人,指定十处进行 探挖。其中东南角挖掘 1.5 米,发现建筑垃圾存在;其它九处探挖点均未发现垃圾。 (3)任某某等人在西沟门村排洪渠河槽内挖砂卖石 1 年之久,造成河坝和大桥存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 西沟门村西沟河槽是上世纪 70 年代国家修建的三同渠,一直用于河道泄洪。2020 年 10 月,西沟门村委 会发现河堤破损,存在河槽内砂石混料被偷挖运走的迹象,没有证据显示河槽内砂石混料被偷挖运走的 违法行为与任某某等人有关。2021 年 5 月,察素齐镇政府投入车辆,对河槽进行平整整治,已消除河坝 护坝石基和大桥桥墩被冲刷的隐患问题。 (4)这些人还在村外大挖沙石料,坑内之后又被填上垃圾问题不属实。对西沟门村辖区实地走访排查, 未发现有挖石料痕迹存在,也不存在填埋垃圾问题。

基 本 属 实

(1)由察素齐镇政府监督任某某及其配偶,对该 探挖点及周边地下存在的建筑垃圾组织机械进行 挖掘清理,并于今年春季恢复该块土地耕种,于 4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 (2)由土左旗公安局扫黑办组织力量,查清任某 某有关举报问题;并扩大走访调查范围,查询 2017 年以来涉及西沟门村所有接出警记录进行研判,于 4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 (3)由察素齐镇纪检监察室联合旗自然资源局及 旗公安局对此信访案件所涉人员进一步进行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果处理相关责任人,于 4 月 30 日前 办理完毕。

阶 段 性 办 结

9

X2NM20220405001 2

2012 年 10 月至今,呼 和浩特市新城区日盛 茂街德力格热力公司 违章建筑锅炉房,65 吨锅炉未经环保部门 批准。

新城区

大 气

(1)内蒙古德力格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现有 1 台 40 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和 1 台 65 蒸吨/小时燃煤锅炉, 其中 40 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于 2008 年获得供热规划审批(呼公用发[2008]54 号),于 2009 年建成投运; 65 蒸吨/小时锅炉,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规划》和《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 2012 年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12]3 号)于 2013 年建设投运。上述 2 台锅炉均未取得环评手续。 (2)2016 年 4 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内 政办字[2014]310 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呼 政办字[2015]30 号)《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处理环保违规项目情况说明的函》(新政字[2016]83 号)文件精神,该锅炉房纳入了常态化管理,符合环保管理要求。

部 分 属 实

新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对锅炉房的日常监管, 确保达标排放。

已 办 结

10

D2NM20220405001 3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 林镇马鬃山滑雪场,造 雪过程中柴油机污染 环境,雪雕有化学物 质,融化后污染地下 水。

赛罕区

大 气 , 水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马鬃山滑雪场,造雪过程中柴油机污染环境部分属实。①马鬃山滑雪场使 用的造雪机共分三种,移动式造雪机 30 台、固定式 11 台、摇臂式固定造雪机 9 台,共计 50 台造雪机, 均为电力驱动,不存在造雪过程中柴油机污染环境。②另使用压雪机两台,型号为珠峰-430(带绞盘) 和 BISON-355,均使用柴油(使用柴油为-35 号)驱动。4 月 7 日,呼和浩特市亿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对 使用 柴 油的 压 雪机 进 行检 测 ,依 据 《 非道 路 柴油 移 动机 械 排气 研 读检 验 报告 》 (编 号 : B1501050020120220407120033000),检验结果显示合格,但是在造雪过程中机械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尾气 和噪声。③马鬃山滑雪场建成后,目前使用的压雪机是从国内租赁,平均用油大约 300 公升/天,根据用 油情况从加油站买油,使用皮卡车拉两个油桶,在停车场与雪道交汇处加油,随用随加,按照消防条例, 没有柴油储备;压雪机是靠液压传动的,设备用油还有液压油和齿轮油,在压雪机运到雪场之前,设备 商已经进行维修和保养,目前不存在收集和处理的情况。 (2)关于“雪雕有化学物质,融化后污染地下水”的问题部分属实。①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2 月营 业期间,马鬃山滑雪场内有雪雕,制作原料为水。②按照《关于马鬃山滑雪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1〕189 号)要求,建设融雪水收集蓄水池,蓄水池采用防渗设计,融雪水储存在蓄 水池,夏季用于滑雪道绿化用水。③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 4 月 7 日委托内蒙古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 司对储水池融雪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 V 类。④前期该公 司委托内蒙古能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下游三道沟入大黑河汇入口地表水进行采样检测,在 2022 年 3 月 22 日出具检测报告(No.NJWT-2022-0120-01)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 V 类限值。⑤内蒙古马鬃山滑雪场管理有限公司附近区域进行了 多次打井工作,未勘测到地下水(地下 100 米内),不具备污染地下水的条件,该公司用水从附近村庄 拉运。

部 分 属 实

加强对滑雪场内使用柴油造雪机的日常监管,定期 对柴油造雪机维修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已 办 结

11

D2NM20220405001 2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 西路公主府污水处理 厂与兴宝楼小区直线 距离不到 50 米,有异 味。

回民区

大 气

(1)公主府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 20 号,建成于 2008 年 12 月,与回民区兴宝楼小 区紧邻,距离 18.7 米。反映直线距离不到 50 米问题属实。 (2)有异味问题部分属实。 ① 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为 5 万吨。一期工程由原自治区环保局审批验收(内环办 〔1999〕41 号、内环验【2009】30 号),二期升级改造项目由原呼市环保局审批验收(呼环政批字 〔2014〕142 号、呼环政验字〔2016〕66 号)。公主府污水处理厂臭气主要产生来源为进水泵房格 栅间和污泥脱水间(均位于全封闭室内),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 AOE 离子除臭系统。 ② 企业除臭系统运行正常,污水隔栅间和污泥脱水间设计的臭气处理风量分别为 15000 立方米/小 时、9200 立方米/小时。工作电流分别为 15A、14.5A。排气口安装的 H₂S 废气检测仪数据显示均为 0(监测范围 0-100x10-6mol/mol)。 ③ 企业自行检测报告、臭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以及内蒙古能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4 月 8 日)显示,厂界甲烷、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最大检测数值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918-200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但现场检查存在少量异味。

基 本 属 实

一是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频次,要求污水厂 进水泵房、污泥脱水车间全封闭运行,同时严格按 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一年两次无组织检测,确保 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二是企业进一步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优 化,在预处理车间和污泥脱水机车间原有 AOE 离子 处理设备处分别串联安装风量为 15000m³/h 和 10000m³/h 的光氧活性炭废气处理一体设备,对废 气和臭气进行协同净化处理,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 效果。目前,该废气处理升级优化技改项目已上报 总公司,准备进行询价采购,企业预计 2 个月后完 成安装工作。

已 办 结

12

D2NM20220405000 3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 政府北面 110 国道南, 内蒙古路桥集团商砼 站非法占用承包人约5 亩耕地。

新城区

其 他

2018 年因 110 国道改线工程建设需要,经新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路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新政字[2018]530 号)),由内蒙古路桥集团在沙梁村以西、G110 旧路以南临时建设一座商砼站,占地约 100 亩。该宗土地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 2013 年度第六十一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新城区)实施方案的通 知》(内政土发〔2014〕359 号)以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 2013 年度第六十一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新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土征字〔2014〕 91 号)两份批复,同意将毫沁营镇沙梁村集体农用地 21.953 公顷(耕地 20.3679 公顷、沟渠 1.4076 公 顷、农村道路 0.1775 公顷)、建设用地 0.1762 公顷,毫沁营村集体农用地 0.0034 公顷(耕地 0.0033 公顷、沟渠 0.0001 公顷),塔利村集体农用地 0.0158 公顷(耕地 0.0038 公顷、沟渠 0.012 公顷)共 22.1484 公顷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并非耕地,不存在非法占用问题,该商砼站已于 2021 年拆除。

部 分 属 实

新城区自然资源区分局将加大辖区违规占用土地 行为监管,坚决杜绝违规用地、破坏生态等行为。

已 办 结

13

D2NM20220405000 1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 和百汇之星小区开发 商,未经审批,在小区 西侧挖坑取沙取土,侵 占教育用地。

赛罕区

其 他

(1)大和百汇之星小区开发商,未经审批,侵占教育用地问题属实。该项目位于南二环以南、双树西巷 以东、内蒙古档案馆以西、内蒙古红十字会以北。2011 年 2 月 28 日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 与赛罕区人民政府及内蒙古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赛罕区巧报镇后巧报村土地整理项 目实施协议》,2012 年该地块拆迁完毕。依据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文件(呼规批条初审字〔2013〕5 号)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和小学。2013 年为解决回迁户上访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其中 23 亩教育用 地调整为住宅用地用于建设回迁房(《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协调解决部分建设项目存在的 问题》〔2013〕51 号),后因建设方资金原因,建设进度缓慢。2017 年 4 月,由于回迁上访等问题,项 目交由新法人重新组建的内蒙古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建设,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建成 3 栋住 宅,已交付村民使用;二期地块城市规划条件为教育用地。 对大和房地产非法占地的行为,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于 2018 年对内蒙古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 批准建设项目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33.5808 万元已缴纳完毕。 该地块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内政土发[2019]508 号), 项目占地总面积 50.3715 亩,批转前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中:街巷用地 0.3195 亩、城镇住宅用地 5.7210 亩,农村宅基地 44.3310 亩。 (2)在小区西侧挖坑取沙取土问题部分属实。2017 年建设方在建设二期工程开挖基坑,并非在小区西 侧挖坑取沙取土,基坑面积 19.4888 亩(教育用地),基坑一直闲置至今。教育用地行政处罚已包含在 编号为[2018]4-126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用地面积中。

部 分 属 实

赛罕区政府已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促进 中心)申请调整该地块规划用途,由教育用地调整 为住宅用地,调整完成后按规划用途依法办理相关 建设手续后继续开工建设。

阶 段 性 办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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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NM20220405000 7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 左旗察素齐镇把什村, 察素齐镇镇政府占用 把 什 农 民 耕 地 2000 亩,未发放补偿。2. 把什村水泥厂东侧有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 放。

土默特 左旗

土 壤

(1)察素齐镇把什村,察素齐镇政府占用把什农民耕地 2000 亩,未发放补偿问题部分属实。原把什区 域服务中心(2020 年与察素齐镇政府合并)通过流转方式共流转把什村土地 4430.016 亩(全部为耕地), 目前合计已支付 6151972.63 元,未支付 4039276.41 元。 ①2013 年为建设 G6 高速公路两侧景观林,依据《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办公室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土默特左旗大青山生态经济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土左党办通[2013]6 号)、呼和 浩特市林业局关于《土默特左旗大青山前坡及高速公路两侧生态经济林建设项目的函》(呼林发[2013]13 号)文件,并经《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土左旗大青山前坡及京藏高速公路两侧生态经济林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呼发改农字[2013]142 号)批准建设,原把什区域服务中心(2020 年与察素 齐镇政府合并)与把什村 180 户村民签订 40 米土地流转协议共计 388.78 亩;2014 年为建设 G6 高速公 路两侧经济林,依据《关于调整京藏高速公路、呼市绕城高速公路和城壕高速公路土左旗段景观绿化指 挥部的通知》(土左党办通[2014]16 号),并经《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土默特左旗京藏 高速公路两侧生态经济林建设项目建议书报告>的批复》(呼发改农字[2014]238 号)批准建设,原把什 区域服务中心(2020 年与察素齐镇政府合并)与把什村 180 户村民签订 60 米土地流转协议共计 667.3 亩。两次协议流转土地共计 1056.08 亩,地类为水浇地。每亩每年流转费为 708 元,目前种植景观林和 经济林。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土地流转费共计支付 5004488.09 元,未支付 1252405.27 元。 ②根据《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6]408 号),2017 年原土 左旗把什区域服务中心(2020 年与察素齐镇政府合并)与把什村 430 户村民签订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 生态建设工程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 3373.936 亩。每亩每年流转费为 826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流转费共计支付 1147484.54 元,未支付 2786871.14 元。 (2)把什村水泥厂东侧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问题属实。把什村东北小水泥厂(已于多年前废弃) 东墙外,有建筑渣土约 300 方和生活垃圾约 150 方。

基 本 属 实

(1)2022 年 4 月 30 日之前,兑现流转费,切实维 护农民利益,逐步稳妥解决。 (2)2022 年 4 月 12 日前,由察素齐镇将上述生活 垃圾全部清运到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筑渣 土全部清运到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

阶 段 性 办 结

15

D2NM20220405000 2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金 海高架桥(润宇家居对 面路段),未建降噪设 施,车辆行驶噪音影响 居民生活。

新城区

噪 音

群众反映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金海高架桥”为“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以 下简称“金海路工程”),该工程东起科尔沁路交叉口,西至西三环(黄金道)交叉口,长度约 26 公里。 目前,工程科尔沁快速路—出口加工区高架和地面主线工程已完工,并实现 24 小时通车管理,其余工程 主线和智能交通、标志标牌等附属工程尚未完工,属在建工程。其中,金海路工程高架桥润宇家居段隔 音屏障未安装,存在车辆行驶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现象。

属 实

金海路工程设计方案中在润宇家居段设计有声屏 障,目前,金海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已经完成方案审 查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前期工作,拟于 7 月 31 日 前组织开展工程招标工作,并在确定施工单位后立 即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和工程施工,计划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润宇家居段声屏障安装工作。

阶 段 性 办 结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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