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市规划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1〕7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1〕7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呼伦贝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20年修改版〉的请示》(呼政发〔202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呼伦贝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20年修改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市要依据《总体规划》,及时组织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确保《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待正在编制的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生效后,该《总体规划》自行失效。
三、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实施《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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