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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2-0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2-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2-1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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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修改〈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乌政发〔2019〕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9年局部修改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市要按照本次局部修改后的《总体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本次局部修改的地块及周边地区,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工业用地与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用地之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减少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干扰。

三、你市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规划统一管理。

专此批复。


2020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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